河北省启动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建设
河北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启动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建设,承诺制工作按照2年的承诺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承诺内容。河北省安委会要求各地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对承诺事项及内容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突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培训责任,防范职业危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1月1日至1月31日,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直属单位签订承诺书,并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承诺书,进行双重承诺。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长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对企事业单位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承诺内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同时,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和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承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河北省安委会对工作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条款的企业,纳入D级企业管理,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限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