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宣教动态 > 天津市发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发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www.mempe.org.cn时间:2017/12/5 8:21:44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了《天津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本月起执行。

《规定》要求,在2及以上水平设置的钢结构轻钢屋面板(彩钢板)、阳光屋面板、石棉瓦等承载力较差的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使用便携式梯子等工具进行攀登或其他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负责保证梯子的稳定可靠,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每次高处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式监护,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高处作业危险因素、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内容,交底人员和被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监护人员应在高处作业前检查针对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

市安监局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将《规定》要求的内容纳入日常检查中,对检查中发现高处作业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各集团公司对本系统内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依据本系统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督检查邢台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下一篇: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赴城市大厦火灾现场组织善后处置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