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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发出通知 工作场所温度超37℃应停工

www.mempe.org.cn时间:2011/6/29 8:12:02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安徽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增加防暑降温设备,发放高温补贴,当工作场所温度经降温后仍然超过37℃时,应当停止工作。

  去年,安徽省因连续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今年7、8月份高温天气来临,高温天气环境会对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安徽省安委会要求,各市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高温天气预警标识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为黄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为橙色,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为红色。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高温接触时间。

  用人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身体不适合高温岗位的职工或孕妇,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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