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
灾害信息员是打通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灾害信息员管理工作,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对灾害信息员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经费和装备保障进行了明确,对灾害信息员的配置调整、管理培训和奖励惩处进行了规范。
灾害信息员承担着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也是应急管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不可或缺的人才力量。“目前,我省共有7.3万名灾害信息员,已自上而下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全省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据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具体实践,对各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结构多元、专兼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灾害信息员进行管理,并要求省、市、县、乡、村和企业事业单位均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作为基层的“第一响应人”,《办法》明确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核查评估、会商核定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与此同时,灾害信息员要做好日常的自然灾害隐患调查,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并依据政府发布的短期灾情预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电话、应急广播等方式传递给本辖区涉灾群众,引导群众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紧急情况下,及时传递灾情险情信息,为抢险救援救灾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撑,也是灾害信息员主要职责之一。《办法》要求,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及时获取并快速分析评估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相关灾情信息;协助做好涉险群众的避险转移、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灾情稳定后,全面参与灾情核查核定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为全面提升灾情管理水平,《办法》提出,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配置专职人员,明确灾情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部门和责任人。灾害信息员实行备案制(或任命制),需逐级向上一级部门或机构进行备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因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须及时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