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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5号)

www.mempe.org.cn时间:2011/1/27 14:40:54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次浏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1年第5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590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靳晓颖,010-64463146、64898716 (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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