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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mpe.org.cn时间:2013/1/4 11:28:32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2年第32号

  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等65家企业为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六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0家企业为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十三批),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东方商厦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为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

  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4.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三批)

  5.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6.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7.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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